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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

台灣推動設置國際刑事法院聯盟

新聞:第二號 3/28/2002

Taiwan Coalition for a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TCICC) News Release #2

  國際刑事法院將在2002年的前半年設置,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將此設立法院的「羅馬規約」譽?"在實現普遍人權和法治的道路上邁出的一大步。"

  國際特赦組織推動設置國際刑事法院工作網的台灣地區連絡人蔡明殿,呼籲各社團來加入TCICC,共同為國際事務努力。

  經過多年的努力,國際刑事法院即將設立。1998年7月聯合國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羅馬規約」作為設置國際刑事法院的法源根據。與會的國家有120國贊成「羅馬規約」,7國反對,21國缺席棄權。「羅馬規約」指明,在60個國家簽署並批准後即可設立國際刑事法院。至2000年12月31日「規約」的截止簽署日期為止,有139國簽署。以後要加入「規約」的國家,必須直接進到批准的程序。

  2001年9月11日在紐約及各地發生的恐怖事件,使各國認識到維持公義和懲罰兇犯的必要性,因而加速各國批准「公約」的步調。至2002年3月底已有56國簽署並批准後,國際間估計在2002年4月11日可達60國批准設置法院的門檻。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發自倫敦的消息,有四個國家:Cambodia, Ireland, Jordan, Bulgaria預計在4月11日批准「羅馬規約」,如此已達設置法院的門檻。除外,Bosnia-Herzegovina, Bulgaria, 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 Greece, Latvia, Niger等國家皆有可能在同一日批准。如此,所有在當日批准的國家都將被視為第六十個批准並使法院設置的國家。

  國際刑事法院是由聯合國主導的國際社會所設置的永久性的獨立司法機制,以之起訴和懲罰犯下包括下列四項嚴重罪行的人:

  1. 滅絕種族罪(genocide);

  2. 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3. 戰爭罪(war crimes);

  4. 侵略罪(aggression)。

  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置是經由上千的國際非政府組織(NGO)組成一個聯合團體Coalition for a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CICC)向聯合國各會員國遊說的成果。台灣地區的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行動者,首於1996年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向各國外交部長、法務部長寫信遊說。至1999年,國際特赦組織北部地區會員潘資仁、蔡明殿、曾威凱等親自拜訪布吉那法索大使館及馬其頓共和國公使館,請求轉達其本國政府儘速簽署及批准「羅馬規約」。獲得布吉那法索大使及馬其頓共和國公使極友善的接待和回應。同年,本會南部地區會員陳三兒、蔡勝一和簡明福等亦拜會美國在台協會(AIT)高雄辦事處,請求其轉達要求美國政府儘速簽署及批准「羅馬規約」。此次拜訪獲得AIT主管人員親切接特。

  當推動設置國際刑事法院聯盟(CICC)的世界潮流逐漸擴展時,本國非政府組織亦認識到此國際機構對今後維護世界公義的重大歷史意義。因此組成台灣推動設置國際刑事法院聯盟Taiwan Coalition for a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TCICC),來支持並參與國際行動。TCICC並且加入亞洲區的工作網Asia Network for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ANICC),同時與亞洲各國的非政府組織作同步行動。

  目前台灣推動設置國際刑事法院聯盟成員除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之外有: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台灣非政府組織國際交流協會

 

歡迎各團體加入TCICC。

聯絡人:蔡明殿 0919-633-607 suanddan@ms13.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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