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行動(Campaigns)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設立
∼人權保障的勝利
2006年3月16日的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項歷史性的決議,要設立「人權理事會」,賦予其處理所有人權狀況的明確任務。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取代原有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它將更頻繁地舉行會議(至少一年三次),也將更容易地召集特別會議,以便對於緊急情況能更有效地因應。
這項新的全球性檢視機制,將確保所有國家的人權紀錄能定期地被檢視。
「人權理事會」的會員國如犯下大嚴重且有計畫性的人權迫害,將可以由聯合國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以中止其會員資格。這項決議也建立一種選舉程序,應能建立比起近年來人權委員會更能對人權提升與保障的理事會。每個理事會的會員國必須個別選出,而所有會員國任期的上限是6年。
原本人權委員會的重要權力都被保留下來,包括獨立調查專家體系、為人所知的「特別程序」,以及允許非政府組織的參與。
美國政府投票反對此大會決議的決定,令人感到遺憾。然而,這項結果顯示國際間對於該理事會的明確支持。該理事會預計將在6月底左右舉行第一次會議。
請參考「聯合國人權事務」的網址:
http://www.un.org/rights/ 以及國際特赦組織關於該人權理事會的行動與聲明:
http://web.amnesty.org/pages/un-index-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