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援(Urgent Action)
AI與寫信的工作
(本文作者為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蔡明殿先生)
「國際特赦組織」創會時的基本工作- 寫信和認領政治犯延續到今日,仍是各國會員最熱衷參與的志願工作。其工作流程由各國的侵犯人權事件發生後,通報至倫敦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的緊急救援組(Urgent Action Team)經調查並認定為「良心犯」之後,即編號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空郵發至各國分會的緊急救援聯絡人,由此再分發給志願寫信的會員或小組,依照緊急救援組的指示向各國領袖、法務部長、外交部長、警政首長或相關人士,寄出請願信函。一封請願信可以英文、本國或對方文字書寫,再以個人或多人簽名寄出。
由倫敦的緊急救援組傳出的個案,必然都包括有當年的編號、國家、姓名和案情,然後有詳細的背景消息,通常是很新的該國政治現況的報導,對於研究國際事務的人很有幫助。然後,有一段建議事項,是提示會員寫信的重點和請願的方式。接著是受信者和副本寄送的地址,以及寫信的時限,通常是五、六個星期。之後,緊急救援組有可能再發出同案的後聲援通告,有時情況危急或牽涉面很廣時,會有第三、第四次的通告。1999 年中東帝汶的政情不穩,極多人命損折和動亂,維持治安的印尼軍方坐視民兵施暴,緊急救援組發出極多次通告摧促會員向印尼總統及軍方請願,要求確保居民的人權。台灣的蘇建和等三人案,在1995 和1996 兩年之中,共發出六次通告要求各國會員向總統和法務部長請願。
這種多次聲援的策略,就等於一個人講話,講一次沒有回應,那麼就再講,一而再的講。人少聲小,那麼就再多找人,匯集更多的人更大聲的講,直到這些話有人聽到。在1975 年多明尼加共和國的一位工會幹部皮納瓦地滋(Julio de Pena Valdez) 被當局在地下牢房裸體監禁。「國際特赦組織」得知他的情況後立刻發動全球會員為他的釋放寫信請願。事後他自己敘述:「當最先的兩百封信寄達時,獄警還給我衣服穿,再來兩百封信之後,典獄長跑來看我。當成堆的信件再來時,典獄長去找他的上級。信件繼續的寄到,一共有三千封之多時,連總統也被告知。然後信件繼續的寄來,終於總統告訴獄方將我釋放。在我被釋放後,總統找我到他的辦公室面對面談話,他說:『一個工會的幹部怎麼在全世界會有那麼多的朋友?』他展示給我看,他所收到的一個堆滿信件的箱子。當我離開的時候,他將所有的信都送給我,到今天我還保藏著。」
因為良心犯的情況會變動,有些短期內被釋放的當然可以消案,有些被判刑後正在服刑的,則由緊急救援的檔案轉入「行動檔案」(Action File),這是分發給各國分會的小組「認領」。通常一個個案至少有二至四個不同國家的小組同時工作,依照「行動檔案」中所指示的事項分頭進行,通常這些工作包括有:向國家元首等請願、設法與政治犯及其家屬或朋友直接連繫、宣傳案情並投書於媒體、為此個案拜候外交人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