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駐勞工也是人。為什麼他們不付給我工資?我因為沒錢而沒辦法回家。我除了自殺沒有其他辦法。」
這些字句是在一名來自中國,現年34歲的移駐勞工Jeong Yu-hong自殺所留的字條上發現的,她是有合法的工作許可的。她在南韓的一處刺繡品工廠,多年來上連續13小時的夜班後,試圖要找其他工作。她的雇主跟政府經營的受雇者援助中心,都拒絕她更換工作場所。雇主聲稱,不給薪水未超過三個月,還不是一個要離職的好理由。Jeong Yu-hong在多次前往受雇者援助中心後,辭去工作,而在2004年4月臥軌自殺。
根據2005年的統計數據,南韓境內約有350,000名移駐勞工,大約占所有勞動者的1.5%。他們來自超過90個不同的國家,包括中國、菲律賓、印尼、尼泊爾、蒙古、孟加拉、斯里蘭卡與奈及利亞。他們多數受雇從事技術性低的工作。
在2004年,該國政府通過關於移駐勞工僱用許可法令(EPS)。在這項法令下,雇主在無法找到南韓籍勞工時,可以獲得許可以三年(最長)而每年更新的契約,僱用外籍勞工。這項法律是亞洲國家首度通過,用以保護該國境內移駐勞工的福利。
但是兩年過去了,對於移駐勞工的虐待與剝削仍是司空見慣的事。AI已經公佈多起個案,是關於雇主對於他們的歧視、性騷擾、恐嚇、毆打以及基本權利侵害的,以及當局未能對於他們給予保護,使得移駐勞工成為南韓境內特別弱勢的族群。就像Jeong Yu-hong一樣,許多勞工無法拿到長時間工作的工資,如果他們膽敢質問雇主,或者要求更換工作場所,那他們就會被解雇並失去任何身分證明。事實上,在2005年的一項調查結果發現,受訪的移駐勞工當中,有超過80%認為在EPS下很難更換工作場所。
許多移駐勞工持續在薪水極低的情況下工作,有時甚至低於最低工資,併且是在惡劣或危險的工作環境下。如果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他們也經常無法獲得適當的醫療與賠償。
一名來自迦納的移駐勞工James Mensah,再一次工廠的意外中失去手指。因為在醫院裡的醫療不當,使得他的傷勢惡化,而必須將手截肢處理。「工廠沒有幫我分攤醫藥費,而雇主也不知道在哪裡。」他說道。「我在這次意外之前是有一年期的簽證,但我的雇主扣留住我的護照,因為他不想讓保險公司賠償我。」James Mensah在手醫治好之前就被解雇。他說「我現在只能在街上走著而得不到治療,並且靠別人施捨過活,而想到我在迦納的太太還有13歲跟10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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