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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緊急救援案件

UA 96/07印尼-即將處決
2007年4月23日
AI Index: ASA 21/005/2007

案由:即將處決

救援對象:Ayub Bulubili (男), 40歲

  

  Ayub Bulubili即將面臨處決。1999年2月13日他預謀殺害一家六口──一對夫婦及其四名孩子,於10月28日被中Kalimantan省 Kapuas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他的判決經中 Kalimantan中央高等法院和印尼最高法院批准。

  4月19日中Kalimantan省地檢處宣佈正在準備處決Ayub Bulubili。雖然處決日期和地點尚未宣佈,據報可能在四月底夜間在中Kalimantan的Kapuas 槍決。Ayub Bulubili在行刑前至少72小時應獲通知。

  Ayub Bulubili 已經用盡所有上訴權益。他兩度上訴總統,請求寬免都遭駁回。第一次於2004年7月9日向前總統Megawati Sukarnoputri上訴。第二次上訴於2007年3月遭Susilo Bambang Yudhoyono總統駁回。

*背景資料

  印尼死刑由槍決隊執行。被判死刑者可以選擇站著或坐著,矇眼睛或罩住頭部。槍決隊共有十二人,六人持真槍實彈,六人持空包彈。槍決距離在五到十公尺之間。

  就國際特赦組織所知,2006年印尼至少91人被依死刑罪起訴,其中13人定讞,判處死刑。

  2006年印尼處決3人: Fabianus Tibo, Dominggus da Silva和Marinus Riwu (參閱 UA 286/05, ASA 21/020/2005, 2005年11月15日)。這是國際特赦組織從2005年5月起,在印尼的記錄。 他們的處決在印尼數個省分引發暴力事件,包括中Sulawesi,此處不斷發生族裔和宗教暴力。

  國際特赦組織承認需要處理嚴重犯罪,包括謀殺,但深信死刑不能提供解決辦法。沒有證據清楚顯示死刑比其他懲處方式更能有效杜絕犯罪。國際特赦組織無條件反對死刑。今天129個國家廢除死刑。人犯處決後,情勢無法逆轉,審判過程產生錯誤卻無可避免。

  2006年印尼批准<國際公民權與政治權公約>,其中聲明:「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然而印尼當局並未批准公約第二選擇守則,朝向廢除死刑邁進。

*建議寫信內容:請儘快於2007年4月30日前將信件寄出。

  • 呼籲立刻停止準備處決Ayub Bulubili的程序,並寬免他的判決。
  • 呼籲印尼當局寬免印尼所有死刑判決,因為死刑違反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
  • 請求當局透露目前印尼接受死刑審判的人數,上訴反對判決的情況,同時如果犯人即將面臨處決,應通知犯人及其家人處理的程序。
  • 呼籲印尼政府簽署並批准<國際公民權與政治權公約>第二選擇守則(the 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CCPR),朝向廢止死刑努力。
信件請寄:

  • 總檢察長:
    Abdul Rahman Saleh
    Jaksa Agung
    J. Sultan Hasanuddin No. 1
    Keboyoran Baru
    Jakarta,
    Indonesia
    傳真:+ 62 21 725 0213
    稱謂:總檢察長鈞鑒:

  • 總統:
    President Susilo Bambang Yudhoyono
    President RI
    Istana Merdeka
    Jakarta Pusat 10110
    Indonesia
    傳真:+ 62 21 345 2685 + 62 21 526 8726
    稱謂:總統鈞鑒:

  • *副本請寄:
    中Kalimantan檢察處長
    Head of Central Prosecutor’s Office
    Harry Hermansyah
    Indonesia
    傳真:+ 62 536 322 4333
    稱謂:Hermansyah先生鈞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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